会计网嘉兴公司注册服务机构了解 今天下午,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审价科任副主任科员严明钢受贿一案,在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严明钢受贿共计119.3万元,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。
严明钢今年44岁,2006年9月始,在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审价科任副主任科员,负责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建设咨询及估价、概算、变更投资签证的审查管理,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的委托评审及审核,对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中转向支出项目的预算评审、核查工作等具体工作。
严明钢的官当得不大,但也算身居要职,打的“主意”也就不小了。上任第2年开始,他就开始充分“发挥”他的职权了,可惜用的不是地方。
2007年到2011年,南湖区小街小巷整治深化(一标段)工程、嘉兴市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及候车厅工程一标段、南湖区2010年第二批老(旧)住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相继开工。严明钢为邵某承接这些工程提供帮助,先后收受现金合计14.3万元。
2011年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纤塘大桥桥梁及引道工程中,严明钢为郑某提供帮助,收受现金50万元。
2012年6月,在嘉兴市秀洲区镇级污水管网王江泾镇(三期支管)项目中,严明钢收受赵某现金35万元。
2012年8月,王江泾镇长虹(一期)安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,严明钢又“捞”了邱某的现金20万元。
今天下午,此案进行了宣判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严明钢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,在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时,利用自己的职务关系,向承建的公司打招呼、说情,为他人谋取利益,在承接到工程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19.3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积极退缴全部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据此,法院判决被告人严明钢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,受贿款119.3万元予以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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